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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開展勞務派遣用工檢查

   如果不是因為懷孕被辭退丟掉了工作,劉慧(化名)可能永遠不會知道,自己的老板竟然是一從未謀面的公司。

  起初,劉慧應聘到某食品公司當銷售員,之后她又被該公司派往超市從事促銷工作。可當她懷孕5個月以后,卻被賣場通知再也不用來上班了。

  當她拿起法律武器要和食品廠、超市打官司時,卻被告知“告錯了對象”。她的“老板”既不是超市,也不是食品公司,卻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

  

  濫用勞務派遣被批“最嚴重漏洞”

  前不久,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總結會上,江蘇省總工會副主席胡同軍認為,目前該法在實施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濫用勞務派遣。

  昨天,記者從市相關部門獲悉,全市一場針對勞務派遣用工泛濫的“行動計劃”即將展開。從6月起,相關部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專項檢查。

  揚州8萬勞務派遣工 機關企業都有

  來自安徽的張先生在一家國企工作,1996年進廠,單位一直不簽合同。直到《勞動合同法》實施,單位就對張先生他們說,如果還想做下去,就與派遣公司簽;如果不想做,就走人。

  工作地點沒變,工作時間沒變,就連操作的機器都沒變,僅僅是一個勞動身份的“被轉移”,張先生的權益也就“被轉移”了。就拿帶薪年休假來說,派遣公司說,你在哪家單位干活,就向哪家單位要;用工單位說,你是派遣工,勞動關系在派遣公司,該向他們要。兩家推來推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勞務派遣市場發展十分迅速,目前全市已有專業勞務派遣企業數十家。據不完全統計,我市有近8萬名勞務派遣工分布在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中型企業,且數額不斷擴大。據透露,勞務派遣工越是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崗位使用得更多,有些國企索性自己成立了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工緣何受青睞?可隨時“翻臉不認賬”

  為何勞務派遣備受熱捧呢?記者了解到,這些“租”來的員工工作跟以往沒有任何不同,但企業卻不需要養這些人,甚至連工資都是由人才派遣單位代發。員工是與人才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保險、福利等全部由其支付,企業只需要向派遣單位支付一定的傭金。

  昨天下午,記者以用人單位名義,咨詢了多家勞務派遣公司。這些公司的工作人員不約而同的介紹該制度的諸多好處,比如企業能以遠遠低于正式工的工資水平使用勞務派遣工,節省繁多的福利與成本,可以隨意解雇他們而不需支付任何賠償金,并且勞務派遣工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通過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能把工傷事故的責任,連同工人集體維權、集體合同等管理事務及風險全部轉嫁給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工三大侵權現象

  勞務派遣,勞動者的哪些權利被侵害了?昨天,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勞務派遣工容易出現三大侵權現象。

  ■老員工“被派遣” 離職難要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老楊所在銀行主動提出要和他簽合同。但合同上的用人單位卻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的時候說,走個法律程序,待遇、福利都不變。可簽完了,銀行說老楊業績不好把他給辭退了,且沒給補償金。老楊想打官司要補償金,但由于他的勞動合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告銀行很困難,結果老楊沒有提起訴訟。

  ■同工同酬形同虛設 別人出去旅游自己干瞪眼

  同在一家學校教英語,課程、課時幾乎一樣,可小尤和小黃的工資收入卻相差甚遠,原因是小尤是學院“編制內”老師,而小黃老師沒有正式編制。小尤除基本工資外,還有公積金、房補等所有事業單位福利;小黃僅有很少的工資,其他福利均沒有。最氣人的是,三八婦女節“編制內”的女老師們都出去游山玩水了,“編制外”的小黃只能干瞪眼。

  ■打工的派遣工 管理的都是正式員工

  小戚是一家光電廠的操作工,可是他和廠并不存在勞動關系,是由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光電廠的。在這家廠里,生產一線、后勤保障、運輸等部門幾乎都是像小戚這樣的勞務派遣員工,而管理崗位,都由該廠正式員工擔任。結果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工之間,儼然形成了兩個不同的階層,待遇福利自然是天壤之別,盡管有一種被剝削感覺,但沒有辦法改變這一局面。

  措施:勞務派遣用工專項檢查下月進行

  昨天,記者了解到,從6月起我市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專項檢查。

  檢查中,對勞務派遣用工占比較大的用工單位,要逐步規范其用工行為,引導其采取直接用工方式,逐步減少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與此同時,我市還將暢通電話、網絡和窗口等舉報投訴渠道,被派遣勞動者要維權可撥打12333統一受理。我市將重點查處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拖欠和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

 

勞務派遣定義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