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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本人現在是否可以提出:公司支付我2010年4月16日至現在雙倍工資并立即簽訂勞動合同?
如公司不肯與我簽訂合同(或是公司主動提出"解約"),是否還要支付至少2.5個月的雙倍賠償?或是否還有其它補償或賠償?
謝謝.
專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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