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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在1996年在單位工作,2002年單位才給我買社會保險并在2008年7月買醫療保險,現在單位和我簽的勞動合同在2009年12月到期到現在沒再簽合同,4月1號通知我要求和其它勞動派遣公司轉簽合同,同時答應補辦2002年以前的社會保險并準備補簽2010年1月-4月的合同,請問我應不應該和勞動派遣公司簽合同,如果簽了我會有什么損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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