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保險公司工作的內勤員工,2008年7月1日成為正式員工,2010年5月我提出離職,因為在2008年我參加了公司的組訓培訓還簽了一個培訓協議,所以這個時候公司向我要培訓違約金,培訓費一共是2萬服務三年,但我現在服務兩年所以公司說要交剩下一年的培訓費,我應該交嗎?公司沒有按時為員工繳納三險一金,公司是屬于違法的,員工有權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培訓費還要交嗎?
專家解答:
你好,
1、如果單位有證據證明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的,員工在服務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主張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3、可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