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96年入職于現在這家公司,但公司從今年(2010)1月份才開始幫我買社保,之前是一直沒有為我購買社保的,現在我要求公司為我補繳98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期間的社保費用,那么要補繳這段時間的社保費用公司要承擔的金額是多少呢?而我自己又要補繳多少呢?如果公司不愿意為我補繳社保,想以補償金額來解決,那補償的金額又該是多少才合理呢?請各位相關律師幫幫忙忙算一下,本人實在是不懂這些,謝謝各位!!!
建議你要求單位給你補繳,而且時間要從1996年入職起,不要自己補繳,免得把事情搞麻煩.而且單位即使發放補償金,也不能逃脫其應給你繳納社保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