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我是從中介介紹的工作,等于是中介派遣到這公司的。現在我在公司處于試用期,如果我想在轉正后和公司直接簽合同話,該怎么辦?{中間夾著中介,等于我只是和這中介簽}我不想中間夾著中介,有什么辦法沒?這種勞動關系正常嗎?
1、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是允許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存在的。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行使對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但是,法律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也有嚴格界定,即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同時,用人單位自身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2、如果您想解除勞動派遣關系,直接跟現在的公司簽署合同,您可以先與中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再與現在的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3、解除勞動派遣可參考《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七條執行。
附:《勞動合同法》摘錄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