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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認定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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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位農民工,在一個建筑工地上干活時被砸傷。此后雖然他多次要求單位認定工傷,但是單位拒不承認與他有勞動關系。無奈之下,他只好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他聽說,勞動者個人申請工傷最遲不能超過一年。那么他打勞動爭議官司的這段時間如果超過一年,是不是就不能再認定工傷了呢?
專家解答:
法律規定在雙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期間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所以,對于目前的勞動爭議,無論處理的時間有多長,均不影響進行工傷認定。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5-3-23 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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