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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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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繳社保 離職后可以要求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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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李先生兩年多前在北京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打工,單位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我繳納過社會保險。2014年12月31日,我主動辭職回了山西老家。近日我又來到北京打工,聽說單位不給繳納社保費會影響我退休時的養老金數額,所以就找到建筑材料公司想讓他們給補繳。但對方說我都辭職8個多月了,而且又是我主動辭職的,社會保險根本補不了。
專家解答: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該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您可以向當地的社保稽核部門進行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5-8-25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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