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是08年12月份進的現職公司,直到今年三月份(2010-03)公司才和我簽勞動合同,才給我買社保。現在我辭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另外我們的工資是通過銀行卡發放的,未簽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怎么確定?
專家解答:
您好,對所提出的問題答復為:第一、可以要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的賠償。是從2008年2月1日開始到2008年12月31日為止。第二、因為到2010年3月才購買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是1個半月工資。第三、既然工資是通過銀行發給,就很好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否則單位為什么會支付工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