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剛辭退一位車間主管(在職時間為4月2日至6月7日),在離職時將其工資全部結清,但在6月10日該員工告到勞動局提出補償此期間的加班費及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總計3.7萬,該員工提交的證據有離職通知書、工作交接清單、考勤卡、工資單、領款單。其中考勤卡、工資單沒有公司任何人的簽字確認,領款單只有會計的簽字沒有老板的簽字確認。勞動合同在此之前我找過要求其簽定,但該員工拒之不簽,說要與老板談好再簽。
專家解答:
你好,單位處理不利的地位,建議聘請當地律師以減少損失。
考勤、工資和未簽合同的原因在勞動者等各方面均屬單位舉證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