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都說5月1號廣州最低工資要升成1100,我的只有950.單位解釋說“你的獎金加上補貼加起來有2000+了,早超過最低工資了”(我的工資950元每月還要扣醫保社保,扣稅,結果每月工資只有500多-600元左右)
請問這違反了最低工資標準么?
2.單位說我每月有2000+收入,可是我的社保醫保都是按最低工資950買的,這不是矛盾么?
3.我們單位有時候晚上有客戶就打電話喊我回去加班,可我問及為什么沒加班費時,他解釋說:“你回來加了班,業績也多了收入也多了”。這也說得過去???
專家解答:
1、除了加班費后你的工資高于最低工資就不算違法;2、單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肯定是過低的,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3、單位的說法有問題,加班費和業績收入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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