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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廠以前未已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職工社保,現在開始正準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保,并一次性給在職職工一些社保經濟補償。現有兩個原在我廠工作了十多年的職工,但他們二人已于2010年2月25日未經廠方批準自動離職至現,現他們也來向廠要補償款,廠方未于同意,現在他們遂將廠方投訴到縣勞動仲裁委員會,這種情況下工廠究竟該不該給予他們補償款? 專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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