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94年來的單位,工作15年了,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是從02年開始繳費的,去年我的月平均工資+獎金高于2000元。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600元,社保的繳費基數是:養老640;失業640;工傷1805。單位說之前沒簽訂合同,所以從02年才給繳三金一險。94年我是沒有簽合同,但97年簽了,不過只是一份,單位收了。我想問下,這個繳費基數和年限對嗎?如果不對,我應該怎么辦
專家解答:
繳費基數是不合法的,應該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0元的。另外繳納年限應該從你入職之日起進行繳納才是合法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補繳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住房公積金,可以到住房管理中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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