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在深圳生活了20了,打過不少工作,但對勞動法不熟悉,最近一份工作是我在某廣場的招聘欄目里看到的一份服裝公司的招聘,該公司的店鋪讓我在該廣場試工,一試就是3天,試完之后才跟我有新開的店鋪要人的話會在3天內通知我,連等3天都沒電話,請問該公司違法沒?既然不錄用我怎么一試就試3天的工?我很多工作的試工時間頂多就是幾小時,最長才8小時。
專家解答:
在試用期,單位可以不錄用你,但是必須支付試用期三天的工資,試用期月工資不低于你們所談工資的80%。不能稱違法,你可以打電話問單位是怎么回事,如果不合格就追回三天試用期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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