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在線咨詢
問題:
要先拿錢,公司要求必須簽一份協議:協議的內容有兩條重點是:第二條:乙方確認,其在職期間甲方乙經足額,按時向其支付工資,且乙方均己收到并對該金額無任何異議。還有第六條:雙方應在約定的日期之前結清上述財務,之后,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財物糾紛;
這個能簽嗎?如果我簽了先拿這筆錢再進行索賠,還能成功嗎?
因為怕不先拿錢,告了怕一分也拿不到,如果簽了,又怕不能再告了,要怎么辦呢?
專家解答: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所有 備案/許可證編號:粵ICP備08108744號 熱線電話:020-38023786,38023789,38023722 傳真:020-38023538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140號華港商務大廈803、804、805、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