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于2008年3月1日實施,至今已經一年有余。但《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不斷暴露出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5月25日下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部門、醫院、藥店、企業和農民工代表舉行修改論證會,研究如何對這一剛剛實施的辦法重新修訂。 深圳市法制辦是該辦法的制定單位。去年,《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率先在全國提出實現“全民社保”,在目標上前進了一大步。作為一個涉及深圳市幾百萬居民的醫療保險辦法,受到公眾空前的關注。
今年4月下旬,面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法制辦將征求社會公眾修改意見的消息發布到網絡上,很快就收到了100多個市民的熱情回復。而向各個部門公開征求意見的請求,也得到了37家單位的響應。
深圳市勞動保障局局長管林根心里有本賬:“深圳常住人口870萬以上,去年參保人數803萬人,今年只要目標達到880萬人左右,就能實現醫保全覆蓋。但是,要讓全市的老百姓都知道這個辦法,都能參與討論,而不要再到實施后才發表評論,達不到100%的人滿意,一定要達到99%的人滿意。”
他提出,修改后的辦法,要讓全市1003家保姆企業中的20萬名保姆的醫保問題得到解決,讓更多的人都能參加到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中去。“制度應該越來越好、越來越讓人滿意”。
而一位市民代表則拿windows作比喻,它從面市到現在,總是不斷出現漏洞,總在不斷地打補丁;醫保方案也一樣,一定要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在不斷的利益調整過程中尋找平衡點。
老百姓:能不能繼續擴大參保范圍
農民工代表提出,現在辦法中的“常住人口”概念不好區分、界定,醫保全民覆蓋不能忘記農民工子女等其他類別的人群。他們提出,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在學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員,凡持有《深圳市居住證》的,就應該可以申請參加綜合醫療保險。
但是,由于《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為10年,有些人員參保后又返回內地長期居住,造成事實并不在深圳常住,但又享受深圳醫療保險待遇的現象,如何辦理?他們建議,可以規定該類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其次是在不增加企業現有負擔的前提下,擴大生育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同時可以享受生育醫保待遇。
深圳市的醫療保險基金的節余額比較大,有人提出,到底是支付不足造成的,還是發病率降低造成的?國際國內的慣例是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的節余應控制在10%以內。深圳市的實際情況是,參保人普遍年輕化,可以將因此形成的很大一塊基金余額用于提高參保人的醫療保險待遇。
深圳龍城醫院的代表舉了一個常見的例子。有的患者治病,醫保目錄中就沒有對癥的藥。應該擴大特殊藥品的范圍,綜合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待遇,也應擴大到門診所有病種。
有關部門對此指出,現行門診大病制度的依據,是廣東省勞動保障廳頒布的《關于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的指導意見》。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一是門診大病制度病種不合理,病種覆蓋率低,只有約20個病種;二是目前實行的是廣東省門診大病準入標準,部分疾病準入標準要高于醫學上該疾病的診斷標準,有些參保人由于所患疾病的檢驗指標不夠而無法被納入醫療保障范圍。這樣,部分慢性病患者盡管長期藥費較高,但醫療需求得不到滿足,老百姓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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