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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文摘

跟員工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辭退他?

  很多人以為:工作年限越高,待遇就越高,好像就越受《勞動法》保護。比如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了嗎?

  其實是錯誤的。

  基本上,10年以上的老員工和新入職的員工之間,在勞動法領域內,待遇基本是一樣的。若真要細化區分開,其實有以下幾點: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當員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就應該簽定無固定限期(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了。

  這種時候要辭退該名員工,一般是以下4種情況:

  1、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單位可與員工協商解除,協商一致后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簡單來說,工作了N年,就可以獲得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有封頂的限制,具體請看下面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和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員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業可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企業因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可以支付經濟補償后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出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請參照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4、違法辭退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也就是前面3種情況),那么就屬于違法辭退。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企業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稱為“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員工存在以下情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補償、賠償金

  如果該員工犯了重大過失,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下,單位以此作為理由將其辭退,不需要支付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最多12個月嗎?

  答:沒有這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者的工資特別高,高到超過了當地平均工資3倍的情況下,那么經濟補償金才有12個月最高月份的限制。而該限制是和工資數額相關,與是否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關。(例:北京市2020年地平工資8847.33元/月,如果某勞動者月工資超過了26541.99元,那么計算經濟補償的時候按26541.99元/月計算,并且最高支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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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4-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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