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員工鉆公司制度的“空子”,是HR最頭疼的事情。HR的日常簡直充滿了跟某些懶員工的斗智斗勇。
單單就拿請假來說,“病假條造假”那可是多少HR心中的痛。要知道,生病時如果和單位請病假,有了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書加病假條,可以少扣很多工資。
甚至有的診所都有專門開“假疾病診斷書”,只要十幾塊錢,即便身體沒問題,診所也能在沒有經過醫師親自診查的情況下,開出你想要的“疾病診斷書”。
HR們對造假是深惡痛絕,但是過度的“嚴防死守”卻也不可取。那么怎樣有效又合理的防止員工請虛假病假呢?今天就給大家聊聊“請病假”的那些事兒。
明確審批權限和流程
咱們HR可以制定這么一個規定:除了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其他所有休假都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
不同的假期類型、假期長短及申請人的級別,都制定相應的審批權限和流程。
規范請假流程
病假可以請,但是假條必須交。HR可以擬定格式化的病假申請單,包括病因、預計休假時間、醫生姓名、聯絡方式等等。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讓員工說明情況,并在后續按時補上書面請假手續。同時病假申請單要求員工聲明病假真實性,如有虛假或故意夸大,構成嚴重違紀,公司可以進行處罰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建立病假定期報告制度
企業可以規定,員工在病假期間,其本人或家人定期與企業聯系,匯報治療情況。病休期間如有病情或治療地等變化,應及時通知企業。HR在員工病假期間,可以視情況進行慰問探視,安撫員工情緒,表達公司關懷,員工相關情況及時上報企業,方便做好因病缺崗的應對安排。
完備的銷假制度
企業應要求員工在休假期滿,按時上班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以保證對員工到崗情況的監督。如因特殊情況而前期請假手續及證明不全的,應在期滿康復后及時提供相關手續及證明。
《勞動法》規定,以下這6種病假是無效的!
光說沒用,咱還是得有依據,2018年的新《勞動法》上就規定了6種無效病假:
①.病假證明來源不明
如果僅有一張病假證明,而沒有掛號單、病歷記錄、醫療費發票、檢查單等一系列證明。
或是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并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診記錄。
也就是說,來源不明的“證明”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病假”具有明顯的欺詐性。
②.醫生違規或越權開具病假證明
作為醫療機構以及專業的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需要符合他們相應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說員工提供就診記錄顯示的就診科室與《診斷證明書》顯示的科室不一致,而醫師卻為同一人,那這種情況明顯不符合常理。
③.病假期間勞動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就算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也是合情合理。
④.以患病為由不提供病假證明
公司有相應病假請假制度,作為員工都應嚴格執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證明的行為,是在對抗用人單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⑤.由他人代開的病假證明
有的員工不在本地就診,由他人代開病假單的情況,單位應該核實該期間員工在外地的證明。
如有虛假成分,依然是無效病假。
⑥.病假證明有被涂改痕跡
現在很多醫院的病歷和病假證明已是機打,不太可能會出現修改的情況;
如果在手寫病歷和病假證明的情況下出現有明顯涂改的情況,致病假證明病假期間與病歷不符,醫院又未出具證明稱涂改為其所為,那病假無效。
還有這些方法,可規避虛假病假
單位可指定醫院就診
單位可以讓員工在“指定醫院”就診,并且指定多家醫院,比如在公司附近和員工住處附近各指定一家醫院;并根據不同的醫學分科,指定多家專科醫院。既能滿足員工的就醫需求,也能進行一定程度的病假監督;令員工開病假單變得沒么容易;還可以防止在后續糾紛中員工以指定醫院醫療條件不好或不是專科醫院等理由,逃避在就診醫院看診;
用人單位也可以對請病假的勞動者進行探望,這樣既體現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關愛之情,客觀上也起到了對勞動者病假的某種監督作用。
還可以合理審查病假單真實性:要求員工補充提交掛號憑證、病歷、檢查報告、醫療費單據等附屬材料,以便對病假真實性進行形式上的系統審查;(最好事先在《員工手冊》上約定,員工應當提交該類材料,否則將會有紀律處分)
在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病假證明署名醫師是否為注冊執業醫師,執業機構是否與病假證明出具機構一致,執業科室是否與病假證明出具科室一致;進行側面印證;
向醫療機構的醫務處或門診辦公室核實病假證明是否存在虛假,包括病假證明的紙張、格式、公章是否與醫療機構的一致,病假證明署名醫師是否為該醫療機構醫師,醫師署名是否為醫師本人簽字,是否有員工掛號診療記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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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4-24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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