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多地調整2023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快來看看你的繳存額漲了多少?
省直單位
繳存基數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2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即38390元;下限為杭州市政府公布的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12%的區間內,自主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自2023年7月起執行。
杭州
繳存基數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2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839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市區下限為228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2070元。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寧波市區
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限為寧波市202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7788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022年度寧波市市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2280元。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和職工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一單位職工適用同一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溫州
繳存基數
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溫州市2022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勞務派遣)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9903元,以下簡稱“月平均工資”),計算后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高于月平均工資3倍(即29709元)的,按297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政府發布的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溫州海經區、溫州灣新區228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840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業戶及雇工、自由職業者、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以個人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按不低于5942元(月平均工資9903元的60%)、最高不超過29709元(月平均工資9903元的3倍)的范圍自主申報月繳存工資基數。
繳存比例
(一)企業職工
2023年度,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
(二)靈活就業人員
1、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在10%—24%之間自主申報繳存比例;
2、參照單位職工繳存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單位和職工在5%—12%之間自主申報同一繳存比例,由個體工商戶全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執行時間
2023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年度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紹興
計算后單位職工繳存基數低于2021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2070元核定;計算后單位職工繳存基數高于2022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31103元核定。即2023年度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月繳存下限為104元、上限為3732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208元、上限為7464元。
繳存比例
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靈活就業人員可在10%-24%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衢州
繳存基數
(1)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22年衢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5667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4280元。
(2)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衢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840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92元。
(3)2023年度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184元至8560元之間,自主選擇。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以不調整月繳存額。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于2023年7月16日起執行,對2023年1月至6月住房公積金的差額部分不予補繳或退繳。
舟山
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0544元)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為2022年度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尚未公布)。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此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麗水市區
繳存基數
(一)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2022年麗水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即34566元;
(二)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補貼繳存基數上限為11522元;
(三)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麗水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840元。
繳存比例
各繳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12%執行,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應一致。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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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08 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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