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guān)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稱,繳存人購買鹽城市域內(nèi)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zhí)崛”救思胺咸崛l件的家庭成員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暫定一年。
在鹽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以下簡稱“購房人”)購買鹽城市域內(nèi)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憑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申請?zhí)崛”救思胺咸崛l件的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繳存人的父母)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及符合提取條件的家庭成員提取總額為截至《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買賣議定書》)簽訂日期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余額,最高不得超過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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