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可以這樣提取
-申請條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三)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中心審批人員在租賃合同期內上門抽查后發現提取人并未在租賃房屋內實際居住的,取消因租賃該套房屋而產生的提取資格)。
-申請時間-
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
-提取頻次及額度-
提取頻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月租金超過廣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計入提取額度。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備案審批當月至申請提取當月的租金。
-辦理方式及流程-
前臺辦理:申請人通過“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預約辦理→申請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預約網點→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如需聯系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提取材料真實性的,審批時間需適當延長。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區域的中心辦事處或管理部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復核通過(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可重新辦理提取手續。
-申請材料-
1.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1份,租賃用途需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蓋“備案專用章”)
2.房租發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額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發票原件)
3.本人身份證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承諾書》(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1份)
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可以這樣提取
-申請條件-
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申請時間-
申請人從2015年1月1日起連續繳存滿3個月(不含補繳)后可以提出申請。
-提取頻次及額度-
提取頻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2015年1月至2022年4月為600元/人/月,2023年5月起調整為1400元/人/月。
1.申請人在2015年1月1日前開戶的,可提取額度從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當月。
2.申請人在2015年1月1日后開戶的,可提取額度從首次匯繳月份起算,算至提取當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當月之前,申請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條件申請過提取的,可提取額度從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當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當月之前,申請人曾以銷戶提取條件申請過提取,之后又重新開戶的,可提取額度從銷戶后首次匯繳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當月。
租住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這樣提取
-申請條件-
(一)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包括:繳存人與廣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租賃公租房;繳存人與單位簽訂租房合同,租住單位集體向廣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務中心租賃公租房)。
-申請時間-
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
-提取頻次及額度-
提取頻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合同起始月至申請提取當月的租金。
-辦理方式及流程-
如需聯系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提取材料真實性的,審批時間需適當延長。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區域的中心辦事處或管理部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復核通過(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可持相關材料到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個人向住保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
1.租賃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據(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額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據原件)
3.本人身份證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承諾書》(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1份)
(二)申請人租住單位集體向住保辦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
1.租賃合同(原件1份,即申請人與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
2.房租收據或發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額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據或發票原件)
3.單位與廣州市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集體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需加蓋單位公章)
4.本人身份證件(原件1份)
5.《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承諾書》(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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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9-22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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