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通常設定為五年期限。當租賃期滿時,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有權申請續(xù)租。
依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監(jiān)管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在購置其他住房、接受贈與、或通過繼承方式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須在相關法律行為生效后30天內,及時告知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單位,并辦理租賃合同解除手續(xù)。
若欲續(xù)租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在租賃期滿三個月前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提交申請。未能通過續(xù)租資格審核、未按時申請續(xù)租,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屆滿未續(xù)約的,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將發(fā)出《終止住房保障決定書》,并在租賃合同期滿后回收公共租賃住房。
租賃合同解除、到期或公共租賃住房被依法收回時,住戶應在租賃合同解除、到期或接到《終止住房保障決定書》起30日內結算各項費用、搬離住房并完成相關手續(xù)。若有合理原因無法如期搬遷,承租人可申請延期居住,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當共有產權住房進行轉讓或換購時,在辦理轉讓手續(xù)的同時,住戶原則上應騰退住房;如確實暫無法騰退,可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參考價向產權受讓人租賃原共有產權住房臨時居住,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一年。
廣州公租房政策的新進展
3月1日,廣州市政府第16屆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拓寬廣州市戶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范圍,提升保障水平。
01.準入限額放寬
戶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準入限額基準,從原本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上調至49952元,并結合家庭人口數量,相應設定家庭收入和財產上限。
對于全部家庭成員年齡均達到60周歲的家庭,其收入和財產標準可放寬至上述基準的130%。
02.租賃補貼提高
廣州著手構建與市場租金水平聯動的住房租賃補貼動態(tài)調整機制,逐漸提高補貼標準,助力戶籍家庭在市場租賃住房滿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此前的30元/平方米/月上調至37元/平方米/月,并綜合考慮人均保障建筑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狀況、所在區(qū)域等因素來確定具體保障對象的補貼金額。
若每戶每月的住房租賃補貼不足200元,則按照2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
03.補貼對象擴大
在原有基礎上,《通知》新增規(guī)定: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烈士遺屬在等待分配公租房期間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此外,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如果輪候時間超過5年仍未能獲得配租的,可在輪候期間申領住房租賃補貼。
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間,當所有家庭成員在期滿審查時均已滿60周歲,因其收入、財產變動較小,為高效便捷地服務老年群體,優(yōu)化了該類保障對象的期滿審查流程——即在期滿審查時,不再對其收入、財產進行復審,只要符合住房困難標準,即可繼續(xù)享有公租房保障,為老年住房困難群體提供穩(wěn)定居住保障。
04.繳交標準完善
《通知》進一步細化了保障家庭的租金繳納標準。
《通知》明確規(guī)定,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特困人員,以及市總工會登記在冊的廣州市工會建檔困難職工家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優(yōu)撫對象、烈士遺屬、原市和區(qū)級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ǎng)已滿18歲正處于社會安置過渡期的孤兒等人群,可享受租金優(yōu)惠待遇。相關部門如退役軍人事務、民政、公安等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租金優(yōu)惠政策。
其中,經民政部門確認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的孤寡老人,可免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實施機構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戶籍家庭,根據家庭收入水平實行差別化租金政策,租金減免幅度介于項目租金標準的10%至7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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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3-25 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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