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了《關于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文內容如下:
福州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做大城市人口規模,打造千萬級人口城市,更好滿足多子女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購房還貸壓力,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結合福州實際,制定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取消購房和還貸提取均須以“同一套房”申請的限制條件
職工家庭因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夫妻雙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
2.放寬特殊病癥提取的限制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導致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近三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后的余額。
3.規范死亡提取辦理材料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直接申請將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入死亡職工本人名下的銀行儲蓄賬戶,免提交關于繼承權等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
4.提高多子女家庭購房貸款額度
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時,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萬元,且最高貸款額度為雙職工100萬元、單職工70萬元;三孩家庭另加40萬元,且最高貸款額度為雙職工120萬元、單職工90萬元。
5.開展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當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個貸使用率在90%(含)以下時,職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具體實施辦法由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修訂。
6.優化省內異地貸款條件
當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個貸使用率在90%(含)以下時,福建省內(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福州行政區域范圍內自住住房的,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6日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購房和還貸提取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答:原政策規定,職工因購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以夫妻名下的同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現政策規定職工家庭無論購房或還貸提取,可以夫妻雙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
例1:張三和妻子在婚前分別申請貸款購買了A套房和B套房,2024年3月雙方登記結婚,按原政策,張三和妻子只能共同選擇A套或共同選擇B套來申請還貸提取,按新政策,張三和妻子可分別就A套或B套申請還貸提取,無需選擇“同一套房”。
例1.1:若A套房在2024年5月已結清住房貸款,那么夫妻雙方在符合提取間隔條件下,在同一自然年度內仍可就B套房申請還貸提取。
例1.2:若張三在2024年5月賣掉A套房,9月又貸款購買了C套房,妻子期間一直就B套房申請還貸提取,在張三符合提取時間間隔條件下,按原政策,張三無法就C套房申請購房提取,按新政策,張三可就C套房申請購房提取,不受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同一套房”購房和還貸提取的限制條件。
二、《通知》對特殊病癥提取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取消“近兩年內發生的醫療有效費用或醫保部門出具的扣除醫保后的費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額應當達到家庭月工資總收入3倍以上”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收入認定標準;二是規定提取總額由“近兩年”調整為“近三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后的余額。
三、申請人辦理職工死亡提取業務時,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于提供公證等材料?
答:申請人必須是死亡職工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且選擇將賬戶余額轉入死亡職工本人名下的銀行儲蓄賬戶(限一類儲蓄卡)時,可以免于提供公證等材料。這里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僅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的,或選擇將賬戶余額(1萬元以上)提取至繼承人名下銀行卡的,或雖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但死亡職工無銀行儲蓄賬戶的,仍要提供關于繼承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四、《通知》中的“二孩”“三孩”家庭如何認定?
答:“二孩家庭”和“三孩家庭”分別指職工家庭至少生育、撫養兩個子女和三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為未成年。以往政策對多子女家庭的認定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五、多子女家庭購房貸款政策作了哪些調整?
答:一是取消原多子女家庭貸款優惠政策規定的“首套房”限制條件;二是規定“三孩”家庭購房貸款可貸額度測算時另加4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雙職工120萬元、單職工90萬元。
六、“三孩”家庭購房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貸款額度測算公式如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申請之日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貸款申請之日至退休之日預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α+40萬元。在根據上述貸款公式測算出結果后,并按照最高貸款額度雙職工120萬元、單職工90萬元執行。
例2:張先生和王女士生育了三個子女,其中有一個未成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張先生出生于1993年2月,王女士出生于1993年7月,2024年7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張先生作為主貸人,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54000元、50000元;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為7425元、5000元;月繳存額分別為1782元、500元,那么雙方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下,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即: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54000元+50000元)×1.2+(1782元×343個月+500元×288個月)×流動性調節系數α(當前為1.0)+40萬元=1280026元。此時,還應根據“三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雙職工120萬元”的規定,將其最高貸款額度確定為120萬元。
七、“商轉公”貸款業務的申請條件有無變化?
答:“商轉公”貸款的申請條件,由原政策規定的“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放寬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家庭”,據此職工家庭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可申請辦理。
例3:李先生在婚前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婚后與妻子又用商業貸款購買了改善房,妻子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原政策,李某家庭因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政策調整后,李某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無論是否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可申請辦理。
八、異地繳存職工能否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
答:不能。此次新政僅就“商轉公”貸款業務申請條件中的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放寬,未對其他申請條件作出調整,此項業務僅支持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辦理。
九、《通知》中優化異地貸款政策的執行時間如何認定?
答:繳存職工購房認定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網簽時間在2024年4月1日之后的,方可按照本《通知》政策執行。
相關閱讀:惠州這項公積金優惠政策延續實施!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3-29 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