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廣州市政府公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起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
通知表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如下:
一、統籌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科學調節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強房地產行業和智慧家居、數字家庭產業的聯動,推動高品質住房建設和發展。
二、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起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
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由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優化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非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內無住房且符合購房條件的,新購住房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貸款政策可按核減后名下住房套數認定。
四、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繳存年限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五、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轉讓或辦理析產名下住房手續時不再審核取得不動產權證時間。
六、支持鼓勵房地產業各協會、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搭建平臺實施中介機構代售、舊房換購等多種形式的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推動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勵規模化租賃機構收購存量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需要制定實施細則的,待細則出臺后實施。
同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38號,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一、限購政策優化調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規定的,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為住房限購區域不變,在限購區域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范圍不變。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購房待遇,在限購區域分別限購2套和1套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下)。
二、信貸政策優化完善
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市政府調控要求,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對于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對于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廣州市非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在廣州市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執行。在2024年5月29日前(不含5月29日),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上述要求,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三、關于住房套數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符合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名下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若購房人在所購住房所在區無住房,可按首套住房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若購房人在所購住房所在區有住房,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源信息編碼并已掛牌出售證明的,可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第三條(一)(二)點規定,按核減后名下住房套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完善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非本市戶籍職工、異地繳存職工的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均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該政策靈活就業人員不適用。
(二)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允許職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本人繳存的公積金支付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相關細則規定由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五、執行時點
政策優化調整自2024年5月29日0:00起施行,原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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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5-29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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