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福建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近日,福建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制定《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規定》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這就給你劃重點。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本規定所稱單位,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含外方及港、澳、臺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繳存
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得為非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每個繳存職工在全國范圍內只能有一個正常繳存狀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軍隊用人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統一管理。
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按各地公積金管委會規定執行。
在本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公積金繳存的具體辦法詳見《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提取和使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的;
(四)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
(五)離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的;
(九)家庭生活困難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異地購建房的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規定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具體辦法詳見《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按規定提供擔保。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住房總價款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受托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由受托銀行自行確定,貸款發放時貸款期限、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等均應與公積金貸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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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7-18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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