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蘇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繳存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及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等規定執行。
2.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23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工資總額)的3倍,即34700元。職工繳存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3.各單位調整后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4.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24年7月起執行。對2024年7月至調整辦理當月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5.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自行確定(可隨時調整),下限為最低月工資標準乘以10%(249元),按月繳存最高不超過6940元/月。個體工商戶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上下限參照繳存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ǘ├U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各繳存單位每年可以申請調整一次繳存比例,降低繳存比例需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
三、調整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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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8-05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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