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類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鎮江市2024年度企業類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進行調整,各單位應按照統計部門規定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3080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2490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各12%。
四、各繳存單位應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應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民主監督。職工住房公積金調整后月繳存額如低于本人原月繳存額的,應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辦理單位基數調整。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不得少調或多調,并按照國家“控高保低”的要求,糾正違規行為,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辦理本單位基數調整,辦理途徑分為兩種:線上和線下。
(一)線上業務:
單位網廳用戶登錄單位網上服務大廳,從“業務辦理”模塊中點擊“基數調整”功能進入,點擊“導出”,選擇“基數清冊”,下載本單位《繳存基數調整清冊》,按要求填列,本次基數調整無人員下調基數的,在“批量導入”功能中導入填列好的《繳存基數調整清冊》;本次基數調整有人員下調基數的,在“批量導入”功能中導入填列好的《繳存基數調整清冊》后,再點擊“收件掃描”功能,上傳下調基數職工簽字確認的紙質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上述兩種情形,點擊“提交”功能后,等待審核。基數調整業務辦理進度,單位可以在網上服務大廳首頁中已辦業務區域查詢。
(二)線下業務:
非單位網廳用戶到住房公積金匯繳銀行復制本單位《繳存基數調整清冊》,按要求填列好后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繳存基數調整清冊》交各單位繳存銀行辦理調整手續。
七、調整政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原則上應于2024年10月底之前做好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八、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按相關規定辦理,調整時間按此通知要求執行。
九、駐鎮的企業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數按本通知執行。
十、各轄市、區均按本通知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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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8-27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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