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等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了舟山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進一步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
一、上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
享受各類貸款上浮政策最高額度不超過120萬元。
二、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費。經認定職工家庭新購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關貸款已經結清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縣(區)、功能區范圍內房屋信息為準。
三、放寬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限制條件。職工申請按月提取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額。本政策出臺前留存保底余額職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額可每月沖抵還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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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22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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