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發布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告》,明確2023年9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90元。
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7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05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33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4元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在北京,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在北京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上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發布了《關于北京市2023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告》,明確2023年1月1日起,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上漲。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1、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60元;二級傷殘325元;三級傷殘295元;四級傷殘265元。
2、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70元。
其中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和因工致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
相關閱讀:北京:關于調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7-25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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