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廣州
一、異地戶口人員,人事行政關系與檔案如何管理?
異地戶口人員,受聘于廣州某單位,因不符合調入廣州條件或本人暫不想將戶口調入廣州,其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可這樣處理:
(1)通過停薪留職、請假等形式,繼續保留在原單位;
(2)轉至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借調到我部管理。
借調形式的好處:便于辦事,如出具證明等; 便于受聘單位用人管理;便于將來條件成熟時調入廣州,等等。
二、異地戶口人員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或保管事宜?
戶口在廣州市以外而應聘到廣州市工作的人員,有兩種情況:一是保留原有身份的,二是不保留原有身份的。保留原有身份的是指尚在職的,這類人員以借調形式實行其人事行政關系臨時掛靠,在條件成熟之后,可以轉為調入掛靠。
不保留或沒有身份的,是指其在來廣州工作之前,已是在原地辭職、離職、不辭而別、除名人員,或是不包分配的有一定學歷的人員等,這類人員的人事檔案可到我部登記,后由我部發函到其檔案所在地調檔,手續與第6問同。
三、異地人員如何辦理調入廣州手續?
異地人員需辦理調入廣州手續,其基本條件是: 本科以上學歷,或大專學歷、中級以上職稱,辦理手續如下:
(1)接收單位專題申請報告;
(2)個人填表;
(3)遞交個人學歷、職稱證、結婚證(審核后歸還)、復印件一份、計生證明、夫妻分居者遞交廣州戶口一方的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代理部發函調檔,原單位將檔案、現實表現及鑒定、體檢表、同意調出函寄(送)到我處審核、報批;
(5)獲準后,通知單位或個人前來簽合同、交費、將調令、戶口《準遷證登記表》交本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6)所有關系遷出后,到我處報到,由我處開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工作。
四、 所需資料
(A) 個人檔案;
(B) 原人事行政關系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函;
(C) 計劃生育證明(由調出單位出具、或原戶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
(D) 最高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E) 接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F) 《廣州市干部調進、調出呈報表》
五、入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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