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以用人單位形式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如下參保人員可申辦長期異地就醫:
1、單位退休人員在境內同一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2、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常駐境內異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屬長期異地居住的應提供:
(1)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有關戶籍證明復印件;居住地屬非戶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街道、居
(村)委會出具的連續居住個月以上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
(2)在職員工在異地連續居住滿個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單位出具的相關情況說明的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屬長期異地工作、學習的應提供:
(1)基本資料:
參保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申報名冊表》(即《廣州市社會醫療保
險異地就醫記錄冊》)
(2)或單位外派學習的證明及有關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3)視情況應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序號 |
特殊情形 |
相關材料 |
1 |
在用人單位異地分支機構工作 |
分支機構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
2 |
用人單位為非勞務派遣性質,但未在異地設置分支機構的 |
用人單位項目(施工)合同、有關購置或租賃柜臺或房屋的證明(如租柜協議、購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書面情況說明。 |
3 |
用人單位為非勞務派遣性質,異地工作地點變動頻繁或無固定異地工作點(如駐外施工、航海等) |
項目(施工)合同、項目立項文件、駐外崗位及人員的證明材料(如《船員服務簿》、崗位調配證明材料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
4 |
用人單位屬勞務派遣性質 |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材料、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及被派遣人員名單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用工單位出具的異地項目合同、用工協議及駐外崗位及人員的證明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
5 |
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保業務的 |
相關申請除需按以上規定辦理外,還應提供用人單位委托該機構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保業務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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