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條件: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所需材料:
1、《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及復印件;
2、退休人員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公章。本人申辦的還需提供原件;
3、戶口簿復印件(需復印戶口首頁及本人資料頁面)。復印件需加蓋“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公章。本人申辦的還需提供原件。境外人員無需提供。
4、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5、已審核視同工齡的原固定工,還需提供《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及復印件;
6、在我市辦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還需提供相關審批材料和地稅繳款憑證及其復印件;
7、軍轉干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8、有高級或者副高級職稱人員,還需提供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9、本人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工行、農行、建行、中行或者郵政儲蓄(選擇郵政儲蓄發放養老金的)通存通兌個人存折結算帳戶的復印件;或“銀行卡開卡申請表”(有加蓋相關銀行公章)的復印件;或銀行卡及“個人對賬本”的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需正反面復印)。以上復印件需加蓋“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公章。本人申辦的還需提供原件。
說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變更姓名、證件號碼時,應同時提供與變更后姓名、證件號碼一致的本人第9點銀行資料變更養老金發放賬號,并填寫《廣州市社會保險基本養老金發放銀行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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