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用人公司
(1)、對于因為短期項目需要或其他臨時用工的情況,采用租賃方式可免除辦理招用工手續以及社保增減問題,包括入職及離職等繁雜的手續,輕輕松松用人同時也輕輕松松的停止使用。
(2)、減少企業簡單重復性工作及避免許多突發性的人事問題,降低了企業在人事管理方面的直接和間接成本。
(3)、保證公司人員流動自然有序,減少勞動糾紛。
(4)、可以將以往用人的間接成本(工資、社保等)轉變成直接成本(服務費)。
對被租賃員工
(1)、保證對自身用工的合法性,同時保障自己享受社會福利保險。
(2)、拓寬自己的就業渠道,不再停留在自己找工作同時增加租賃公司推薦工作。
(3)、避免離職常規所必須面對的各種問題,既可以輕松的來也可以輕松的離開。
對于以上租用雙方的作用主要建立在租賃公司對傳統用人模式的轉變上,人力資源的配置就如大禹制水,疏導才是關鍵,所以人才租賃是公司與個人之間有效、簡潔、合理的用工橋梁,是建立用工關系兩廂情愿的有效方式,是減少公司與職員之間磨擦的潤滑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