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勞動爭議審判執行案件白皮書并發布8個不同類型的典型案例。
案例1: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黃某與上海某建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
基本案情
勞動者黃某在上海某建材公司從事裝卸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黃某工作中受傷,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及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某建材公司稱黃某系臨時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黃某的工作內容、工作安排、勞動報酬約定及發放,可以印證雙方之間具有人身和財產的從屬性及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另黃某持續工作兩年多,工資均按月發放,公司支付黃某醫藥費等,上述情況均與黃某系臨時工的說法不符,最終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及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案例要旨
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最直接的證明,當未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仍可能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審理此類糾紛,首先從勞動關系的本質出發,重點從雙方是否具有人身與財產的從屬性及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進行審查,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與個案情況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采用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判斷。
案例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認定與處置——上海某物流公司與金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金某入職A公司,擔任副經理,主要負責采購,后A公司的控股股東將其股份轉讓給B公司,B公司被C公司兼并,A公司更名為上海某物流公司,金某原先在的采購小組及總經理辦公室均被撤銷,后雙方多次協商變更崗位,但均未能達成一致,故上海某物流公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為由解除與金某的勞動關系,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海某物流公司的解除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金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案例要旨
用人單位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行使解除權引發的糾紛,重點審查是否滿足三個條件:
1.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造成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協商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合意。既要尊重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又要避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3:用人單位虛開收入證明存在潛在風險——上海某包裝公司與毛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毛某在上海某包裝公司車間工作,公司出具證明一份“毛某在本公司工作,底薪6000元,每天工作12小時……特此證明”,幾個月后再次出具類似內容的證明一份。后毛某向該公司主張支付其工作期間的工資差額及加班費等。上海某包裝公司辯稱,收入證明系應毛某要求,為其辦理信用卡方提供方便,且后面部分內容系毛某自行添加。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于毛某的月工資標準及加班計時標準,圍繞爭議焦點,公司提供了考勤記錄及相應的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對毛某的部分主張未予采信,支持了部分加班工資差額。
案例要旨
我國公民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提供所在單位出具對經濟收入的證明。本案即因公司出具不實的收入證明給自己帶來了法律風險。因此,收入證明的開具必須真實,開具虛假收入證明,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會給自身帶來潛在風險。
案例4:“報銷款”的性質認定及“工資”標準認定——許某與上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許某入職上海某汽車服務公司,錄用通知載明收入為25,000元,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載明基本工資7,200元,在備用金調整通知中載明“給予每月不超過17,800元的崗位備用金額度,領取時需提供發票”。開始幾個月,公司均發放許某備用金17,800元,從2020年5月開始存在差額,許某訴至人民法院。上海某汽車服務公司稱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備用金需發票報銷,僅為補貼。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錄用通知約定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差距較大,且證據顯示公司在未有發票的情況下亦曾向許某全額發放備用金,每月實際發放備用金金額較為固定。故人民法院認定備用金報銷款實為許某工資的組成部分,對許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案例要旨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低于實際,即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工資進行拆分,公司只發放部分工資,其余部分或由關聯公司及個人名義發放,或以報銷等其他名義發放,或直接發放至勞動者近親屬賬戶等。人民法院審理中,將圍繞報銷款等部分是否為工資進行實質性審查。用人單位的上述做法往往導致工資標準不明,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案例5:“勞動碰瓷”行為的規制——王某與上海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勞動者王某,擅長CAD畫圖,在近五年中先后十幾次仲裁與訴訟,其請求多包含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且多次提出筆跡鑒定,然鑒定結論多顯示非王某本人所簽。
在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中,公司拿出勞動合同原件,王某對合同中的簽名不認可,并申請進行筆跡鑒定。然鑒定中,人民法院與鑒定機構發現王某在書寫比對樣本時存在“書寫速度緩慢,運筆生澀”的現象,導致筆跡特征未得到充分反映,以此樣本進行比對,顯然可能影響真實的鑒定結論。為保證筆跡鑒定的真實準確,由鑒定機構至奉賢區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檔案室調取了另案中王某當庭在庭審筆錄中書寫的多個簽名,并以此為比對樣本。經綜合分析,合同中的簽名確系王某本人所簽,據此人民法院駁回了王某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
去年王某再次提起的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中,王某仍主張了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并再次申請筆跡鑒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在王某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記錄中,曾經提及“勞動合同還有一個月到期了”相關表述,據此可以印證雙方曾經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期限。故人民法院未安排進行筆跡鑒定,并駁回了王某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
案例要旨
誠實信用原則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個別勞動者以訴訟為目的,專門利用部分中小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用工不盡規范的管理漏洞及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用低的現狀,累次興訟。相應案件請求多涉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賠償金。通過合理甄別勞動“碰瓷”、惡意訴訟的行為,表明司法態度,倡導誠實守信,維護勞動用工環境的和諧穩定。
案例6:新業態用工法律關系認定——張某與上海某物流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
基本案情
上海某物流公司為某外賣平臺訂單配送業務代理商,勞動者張某與該某物流公司簽訂《承攬合作協議》,約定張某按要求注冊成為外賣平臺合作騎手,月工資8,000元,結算周期月結,某物流公司有權對張某訂單配送進行監督管理,并為張某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張某在一次配送中受傷,后要求確認與某物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某物流公司辯稱,雙方系承攬關系。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雖雙方簽訂《承攬合作協議》,仍應“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張某在某物流公司安排下工作、著裝,進行獎懲,工資月結,從業行為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故判決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案例要旨
平臺經濟等新業態經濟的勞動用工發生較大的變化,平臺經濟合理有序的發展與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都需要保護。然,勞動關系之認定不能被泛化,判斷平臺公司與從業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仍應當審查雙方之間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從屬性特征以及人身依附性、從屬性的強弱程度。
案例7:貫徹能動司法加強執源治理——唐某申請執行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給付傷殘撫恤金糾紛案
基本案情
在唐某申請執行上海市某村民委員會給付傷殘撫恤金糾紛一案中,根據生效判決書,村民委員會應按月支付傷殘撫恤金。該村民委員會對判決沒有異議,但因傷殘撫恤金計算標準每年變化,故告知唐某定期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村民委員會根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支付款項。自2003年起,唐某申請執行該村村民委員會執行案件數量已超過40件。今年7月,唐某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隨后,奉賢區人民法院立即啟動“三所一庭”矛盾糾紛調處機制,聯合司法所組織雙方當事人談話,積極引導村民委員會主動支付相應款項,并就后續款項支付方式達成一致,唐某也無需另行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從而推動了本案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案例要旨
本案中,奉賢區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堅持做實做深能動司法,積極完善“三所一庭”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加強與村、居委會、屬地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組織協作溝通,切實解決老百姓“急難愁盼”問題,在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同時,有效節約司法資源和司法成本。
案例8:依托“奉法客堂間”打造執源治理新模式——上海某印務有限公司群體欠薪執行案件
基本案情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勞動者李某等130余人申請執行某印務公司仲裁糾紛案件。由于案件涉及人數多、欠薪金額大,公司瀕于停產,法定代表人“躺平”,工人情緒激動,執行難度很大。奉賢區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向區委政法委匯報,并依托多元解紛平臺“奉法客堂間”,聯合屬地政府、勞動仲裁委、勞動監察部門、屬地司法所、派出所、所在園區等部門多方合力,促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主動抵押相關車輛獲取借款,催討被執行人到期債權并及時扣劃,查封公司廠房內機器設備成功變現。最終,這批涉130余名工人、總金額達510萬余元的群體性欠薪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案例要旨
根治欠薪事關廣大農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大局。奉賢區人民法院積極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依托多元解紛平臺“奉法客堂間”促進源頭化解。在案件執行中,探索形成了“黨委領導、多方支持、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的執源治理新模式,使得這批涉130余名工人、總金額達510余萬元的群體性欠薪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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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2-18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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