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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陪女兒高考請假未批強休被開除,公司是否需賠償?

  孫某自2016年2月28日起在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擔任微信編輯。2020年高考期間(7月7日至7月9日),孫某因陪女兒考試而未到崗上班,隨后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孫某對此提出異議,并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54,000元,但她的請求在初次仲裁中未得到支持。

  孫某聲稱,她在2020年7月5日通過微信向公司副總申請事假,并于次日當面向副總和人事部門王小靜請假,均獲得口頭批準,但未能提供直接證據。她提交了戶口簿、高考準考證、成績單及錄取通知書等材料,以證明請假事由的真實性,但公司以其未遵循正式請假流程為由,認為請假無效。

  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即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兩天或年度累計三天可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補償,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曠工。公司強調《員工手冊》的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對員工公示,孫某未遵循請假流程,其曠工行為違反公司規定。

  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孫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請假獲得了公司批準,因此公司依據《員工手冊》解除勞動關系屬合法行為,駁回了孫某賠償金的請求。

  二審判決:二審法院同樣認為,孫某未能有效證明請假事實,支持一審判決,強調了舉證責任的重要性,并再次確認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合法性。

  再審申請:孫某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指出陪考高考乃人之常情,公司應體諒員工特殊需求,認為公司機械執行規定,違法解除合同。

  高院裁決:高院審查后,維持了原判,指出孫某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請假得到正式批準,公司依規解除合同合法,據此駁回了孫某的再審申請。

  綜上所述,盡管孫某基于人道主義理由提出申訴,但因其請假程序不符合公司規定,未能滿足法律要求的舉證標準,最終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未支持其賠償請求。此案例突顯了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和妥善保存請假證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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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4-06-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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