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情形主要是指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簽署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報酬、工作時間等內容,雙方據此繼續達成退休后工作關系的狀態。近年來,老年人退休返聘越發常見。
退休返聘的老年人,在工作過程中難免遇到各種問題。退休返聘的老年人能否享受與未退休前或者與用人單位相同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在工作過程中,能否要求帶薪年假?工作過程中發生損害,應當如何處理?
退休返聘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是勞動合同終止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退休返聘的最大特點是銀發族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等待遇。原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終止后,銀發族亦不可再以勞動者身份與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即使簽署“勞動合同”,其實質為勞務合同關系。
因此,退休返聘情形屬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系,依法應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
退休返聘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主要表現在為相同職能部門內相同崗位所完成相同或相近工作量的情形下,銀發族與勞動者享有相同勞動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退休返聘人員重新達成協議應屬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雙方法律關系的依據。
在勞務合同中,雙方一般會約定提供勞務內容、勞務費計算標準、勞務費給付金額、勞務費給付時間、違約情形、合同解除、合同期限等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雖然銀發族在提供勞務過程中仍接受單位的管理、工作指示,與勞動者完成勞動的表現形式相似,但在勞務合同關系中,退休返聘的銀發族已享受了退休各項福利待遇,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更多反映出單位承擔給付該勞務的對價,而非反映出勞動關系中“勞動+保障”的模式。
因此,勞動者、退休返聘的銀發族均有權依法獲取報酬,但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與退休返聘人員所獲勞務報酬并不一定“同工同酬”。
退休返聘情形能否要求帶薪年假
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的權利,退休返聘銀發族更應注意休息。勞動法第四章規定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其中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退休返聘銀發族,不僅依法取得養老保險待遇,其也有權自行安排退休后生活。由于退休返聘銀發族的身體條件往往不適于長期持續高強度工作,其與單位達成勞務關系時常對休息作出約定,單位亦會考慮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勞務工作。但若雙方并未明確約定具體帶薪年假情況,要求單位提供帶薪年假待遇則缺乏合同依據。
退休返聘情形因提供勞動造成人身損害時能否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由此可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律關系存續期間因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退休返聘銀發族已辦理退休手續后,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已終止。如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損害,雖然不能申請工傷鑒定,但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由此可見,民法典將損害情形分為兩類,1.退休返聘銀發族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因勞務遭受損害,該種情況根據銀發族與單位之間過錯確定損害責任范圍;2.銀發族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因第三人行為造成損害,該種情況則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單位也有給付補償的義務,單位在承擔補償責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償。
需要說明的是,返聘人員在特殊情況下,仍可以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故在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下,退休返聘銀發族仍有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加強銀發族退休返聘權益保障
勞務關系依賴于平等主體協商確定勞務內容,可能造成銀發族的相關權利保障不足情況發生。在締約前,銀發族應當向單位告知其健康情況、可提供勞務時間、可接受勞務強度等事項,單位亦應綜合考慮崗位職責、勞務強度等提供適合崗位。銀發族應對協議中關于勞務報酬、違約責任、解除情形等逐一核對,確保自身權利有約定基礎。履行中,雙方往往就無明確約定的新情況產生爭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無法按照勞務工作要求提供勞務、勞務工作量較大但對勞務報酬有異議等情況。在發生此類情況時,銀發族可積極與單位進行溝通,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或者重新簽訂新的協議;協議終止后,銀發族與單位應當對勞務期限內工作事宜進行妥善交接,避免后續發生爭議。
銀發族與單位作為勞務合同的當事人,均應當在各自注意義務范圍內做好各自保障工作。銀發族應當加強對自身保護,重點在于身體條件、影響勞務合同繼續履行的重大事項告知,提供勞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及工作要求。單位應當對在崗的銀發族加強管理,保障銀發族人身財產安全。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形式,針對銀發族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因工作造成第三人損害、意外事故等投保,降低用工過程中的風險,充分保障銀發族人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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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15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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