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我市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以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的發展,現就調整1997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和1997年實行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問題通知如下:
一、 1997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調整為:市區人月均240元,縣級市人月均210元至240元。
二、 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較貧困地區為人月均100元,中等水平地區為人月均120元,經濟富裕地區為人月均150元。
三、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具體實施辦法及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 此生活保障線標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作者: |
來源: 廣州市勞動保障網 |
時間: 200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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