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國務院法制辦開始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這也意味著我國將從立法層面保障百姓“養命錢”保值增值。
2000年8月,經黨中央批準,國務院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基金的管理運營機構。
設立基金當年中央財政撥入200億元。經過14年發展,基金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權益總額10187億元,累計年均投資收益率7.95%,較好地實現了保值增值。
這份意見稿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在中國境內市場投資運營,也可以在境外市場投資運營。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科學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
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國務院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審計監督。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根據相關說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不同于社會保險基金,不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構成。征求意見稿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