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2013年度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繳費標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10號)的要求,分中心對參加醫療保險繳費人員與退休人員按新繳費標準進行征收或補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征收標準范圍
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人員(以下簡稱繳費人員),及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應按大額醫療費救助金新繳費標準核定征收或扣繳。對文件規定不征收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的綜合保險農民工、特殊醫療保險參保單位等,繼續不征收大額醫療費救助金。
二、征收標準
(一)2013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繳費標準:繳費人員每人每年26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360元。
(二)對已按繳費人員230元、退休人員330元征收或扣繳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的,應繼續征收或扣繳與新繳費標準的差額部分。其中養老金社發退休人員應在4月份或以后月份,一次性扣繳應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差額部分。
(三)對尚未繳納2013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的繳費人員或退休人員,應按新籌資標準征收或扣繳。
(四)對在2013年度新辦理退休(2013年1月人員狀態為在職)的人員,應按繳費人員新繳費標準進行征收或扣繳。
三、原塘沽醫療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
根據《關于解決原塘沽區醫保制度與全市制度并軌期滿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塘沽管[2013]6號)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參加原塘沽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再繳納2013年度和2014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由原塘沽醫療結余資金按照在職職工每人每年23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33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市中心已在2月份按規定的繳費標準,為其添加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金繳費記錄。按文件要求,如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市大額醫療費救助繳費標準調整,原塘沽醫療參保人員不再補收差額。
開發區分中心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