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把非本市戶籍職工也納入失業保險范圍。市社保局昨天發出通知,補繳失業保險費已經開始受理,非本市戶籍職工及其所在用人單位可以于今年12月31日前,補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失業保險費。
根據深圳市社保局發出的通知,失業保險補繳對象為:非本市戶籍職工。補繳時段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失業保險費。
具體的補繳標準為:應繳月份的我市月最低工資×3%(其中單位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即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期間每月補繳:1320元×3%=39.6元(其中單位繳納26.4元/月,職工個人繳納13.2元/月);2012年2月起每月補繳:1500元×3%=45元(其中單位繳納30元/月,職工個人繳納15元/月)。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12-6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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