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1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2年月平均工資。
2013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3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3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于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97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378元。
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0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
五、繳存情況核查
各繳存單位的繳存情況核查應與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執法檢查相結合,通過核查后方可辦理年度基數調整業務。
為高效、便捷地做好工作,2013年度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有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文件資料、業務辦理要求和網上調整操作流程,各單位可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內查閱、下載和直接辦理。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