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市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數據,每年7月1日起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償付基數。根據市統計局發布的相關數據,本市2012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9010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資為4918元)。因此,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4918元/月的標準計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