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第31號令),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殘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地稅發〔2006〕262號)和省殘聯、省地稅局等部門單位《關于做好駐寧部省屬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殘就管〔2007〕2號)等有關精神,現就做好2013年駐寧部、省屬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年審對象包括駐寧部省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各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年度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二、年審時間、地點及核定
1、各單位應于4月30日前,將本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及從業殘疾人員等情況報省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審核認定。
2、省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負責核定各單位上年末從業殘疾人員數,并以上年末單位從業人員總數核算應繳納保障金數額,向所有單位發出《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
3、單位辦理年審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完成的《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報表》;
(2)從業殘疾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正本及復印件;
(3)單位與從業殘疾人員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業殘疾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
(5)《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
(6)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年審結束后,單位應當按照省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出具的《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及時到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保障金征繳標準和計算公式
按照規定比例計算,未達到殘疾人安置比例的單位,根據實際差額比例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計算公式為:應繳納保障金=(上年末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上年末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數)×南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征收比例(100%)。
四、逾期不參加年審的處理
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單位,一律按未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征保障金。
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在收到《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20日內,應當按規定足額繳納保障金。未經批準逾期不繳或者不足額繳納保障金的單位,除限期補繳外,對逾期不繳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保障金。
對不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足額繳納保障金的單位,按照有關法令規定,由省殘疾人聯合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江蘇省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
聯系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179-181號(建設銀行旁)
郵編:210036
傳真:84213981
聯系電話:869937608699376186993779
網址:http://www.jscjrjgzx.org.cn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