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4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255號)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我市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相關待遇計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以下簡稱當期繳費年度),市本級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人均月繳費基數不得低于2564元;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于14496元,下限不得低于2564元。
二、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分四檔:第一檔為14496元;第二檔為4832元;第三檔為2899元;第四檔為2564元。當期繳費年度內,上述參保人員可以在以上四檔繳費基數中任選一檔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為2564元。
四、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為3040元。
五、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參保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為4832元。對2014年7月1日至文發前已按原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應按新基數重新計算基礎養老金并從領取待遇之月起補發差額。
六、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市本級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626元。
七、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可根據省、市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相關待遇計發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當地的具體調整辦法,其中武進區的調整辦法需報市審核同意后施行,其他地區的調整辦法報市備案。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