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邕中、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3號)精神,為依法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鼓勵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現將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自治區直屬駐邕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邕單位。
二、審核材料及要求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提供一式兩份原件審核,審核后交原件1份);
(二)2013年度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附件2,交原件1份);
(三)2013年度殘疾職工的3、8、12月工資表(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四)2013年度殘疾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或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五)新增殘疾職工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六)新增殘疾職工的勞動合同(如殘疾人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則提供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提交材料(一)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提交材料(一)—(四)
當年有新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提交材料(一)—(六)
三、審核時間
2014年6月30日前
四、辦理地址
南寧市怡賓路6號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殘聯窗口
咨詢電話:5595356、3186950傳真:5595356
五、其他事項
(一)逾期不辦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的單位,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按照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要求,各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審核時請攜帶身份證。
(三)有預留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可填寫《安排殘疾人就業用工計劃表》(附件3)
(四)相關審核要求、審核材料電子版可登錄廣西殘聯、廣西殘疾人勞動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閱、下載。
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指導中心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