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黑龍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和《齊齊哈爾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現將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審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中省直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不參加年審,由地稅部門核定據實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年審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2、地點:龍沙、建華、鐵鋒區內的用人單位及中省直用人單位,到本市建華區新民路27號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會展中心北側)b區環島“市殘聯”殘疾人就業年審窗口辦理;各縣(市)及富拉爾基、碾子山、昂昂溪區、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內的用人單位,到所在縣(市)、區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所指定的地點辦理。
三、年審標準
各用人單位均應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差額人數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標準,按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2013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計算。
四、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資料或證明:
1、填寫項目完整、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的《單位殘疾職工情況手冊》(到年審所在地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領取)。
2、在崗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定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為殘疾職工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收據原件、復印件或社保局、醫保局出具的參保證明。
4、用人單位2014年度1月份——12月份在職職工(含臨時工)工資表及財務傳票,2014年度本單位《勞動情況四季度報表》。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他事項
持有市社會福利企業辦公室核發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企業免年審。
逾期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一律視同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將全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將按日加征5‰滯納金,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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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