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廣州市公積金在提取、轉移接續等方面都作出新規定。
暫停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公積金
繳存個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賬戶封存期間,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手續。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繳存人,可申請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市。
限制提取公積金用于炒房
為限制提取公積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意見》規定,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系供方,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以上(含)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公積金提取地區方面,《意見》指出,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根據該規定,假設人在廣州工作并交納公積金,戶口在珠海,則其在廣州和珠海購房仍具有提取公積金的資格,但如果在東莞、中山等非廣州和非戶籍城市購房的,則不能提取公積金。
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均無自有產權房的,可選以下任一方式申請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無需提供租賃備案及發票,連續繳存滿3個月后即可申請600元/月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3.租住本市公共租賃房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租金。
對于為什么要暫停非本市、非戶籍地購房提取資格?廣州公積金中心解釋:“根據文件精神,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對于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的情況,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階段性停止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
根據意見內容,新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對于該實施意見施行前已提交申請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意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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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8-07-26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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