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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積金新規:12月起同一單位所有人員須核定同一繳存比例

  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通告,表明要進一步規范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從12月起全省所有繳存單位只允許核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區間在5%到12%之間。

  據介紹,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繳存單位只允許在5%到12%之間核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于根據不同人員設置兩個(含)以上繳存比例的單位,應調整為所有人員統一核定同一繳存比例,且繳存比例中的單位部分與職工部分一致。

  對于因本次整改統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員調低繳存比例的,應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規程》繳存比例調整規定的材料要件辦理。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因實際派遣單位不同,可根據與派遣單位協議要求核定繳存比例。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告

  為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瓊府〔2013〕43號)及海南省審計廳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整改工作相關要求,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現將規范我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瓊府〔2013〕43號)第三條“已經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各繳存單位都應當按照本單位統一的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繳存單位只允許在5%到12%之間核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于根據不同人員設置兩個(含)以上繳存比例的單位,應調整為所有人員統一核定同一繳存比例,且繳存比例中的單位部分與職工部分一致。對于因本次整改統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員調低繳存比例的,應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規程》繳存比例調整規定的材料要件辦理。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因實際派遣單位不同,可根據與派遣單位協議要求核定繳存比例。

  特此通告。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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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8-11-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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