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發布《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稿)》(下稱《管理辦法(修訂稿)》),這是針對中山市于2014年7月出臺的《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首次修訂,《管理辦法(修訂稿)》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舊有《管理辦法》也將廢止。
本次修訂是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全市的實際公積金業務情況對舊有《管理辦法》的首次修訂,將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
《管理辦法(修訂稿)》
有哪幾大變化?
變化一:擴大中山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人群
本次的《管理辦法(修訂稿)》第三條增加了“年滿18周歲在本市居住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中山市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及外國人可參照本辦法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這是繼2019年1月1日出臺《中山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后,中山市首次將開放公積金開戶、繳存及貸款業務的政策納入綜合性的《管理辦法(修訂稿)》中,體現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該項政策內容的重視,以及逐步加大公積金制度普惠性的決心。
變化二:更加透明化和便捷化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精神,《管理辦法(修訂稿)》第八條明確規定,中山市公積金管委會應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審議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和年度報告的責任;并在第十條增加了要求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披露年度報告的條款。
此外,根據國家“三證合一”的改革要求,《管理辦法(修訂稿)》第十六條將單位開戶資料中的《營業執照》修改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件”。
變化三:響應國家號召為企業減負
2018年,為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經營成本,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以減輕企業非稅負擔。此次的《管理辦法(修訂稿)》第十八條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進行了修改,從之前不得超過中山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修改為3倍;同時,也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20%修改為不得高于12%。
《管理辦法(修訂稿)》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繳存或補繳住房公積金資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由原來的公積金管委會批準修改為經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即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這就更加方便了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靈活調節公積金繳存比例,緩解資金周轉。
變化四:保護合法權益,完善法律保障
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的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同時深入貫徹落實《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管理辦法(修訂稿)》第六十六條增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這將對地產行業起到規范作用,維護普通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閱讀:重磅!公積金買房有重大變化,本周將執行!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9-04-22 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