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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公積金中心各分支(辦事)機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濰公積金〔2018〕63號)、《濰坊市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濰公積金〔2022〕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01工作要求

  (一)

  基數調整范圍

  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辦事)機構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和自主繳存的靈活就業人員中,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較前一年度發生變化的,或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雖未發生變化,但低于或高于繳存基數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調整繳存基數的。

  (二)

  繳存基數確定

  單位應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并不得超過上限和低于下限。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存基數,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存基數。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030元,下限為2100元。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獎勵性工資。

  (三)

  基數調整時間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22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02辦理方式

  (一)

  繳存單位應通過單位網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繳存單位在基數調整時,應對系統彈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承諾書》(見附件)點擊進行查看,同意確認后方可進行基數調整。

  (二)

  靈活就業人員需變更繳存基數的,應于7月1日至7月31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未在該期限內提出變更申請的,繼續按上年度繳存基數繳存。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月繳存基數的,公積金中心將于7月31日前自動將職工執行月繳存基數調整為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03其他事項

  (一)

  各繳存單位要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作為規范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

  單位應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全員、足額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按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基數繳存公積金,不得隨意停繳、欠繳。

  (三)

  單位應嚴格按照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繳存基數。繳存基數調整后應及時告知繳存職工本人,以保障繳存職工知情權,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因核對不嚴、弄虛造假等原因,致使繳存基數調整后產生糾紛的,由繳存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相關閱讀:關于調整2022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2-06-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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